为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认定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特制定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一、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延误。办理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二、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三、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四、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考试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考核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五、考试资料由专人保管。理论试卷、技能试卷、评价申报材料、评价现场监控影像等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 5年;业绩评审材料、评分汇总表、督导情况记录表等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3 年;《发证名册》等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 30 年。已到保管期限的资料由学校指定专人组织统一销毁。
六、资料档案文件要按日期、项目等分类整齐排放,并在资料柜贴上明确标签,便于查找。
七、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八、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便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