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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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考生投诉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5-16   点击数: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督,保证认定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投诉人以口头、电话或信件方式对以下情况进行的反映:

1.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认定机构人员滥用职权,存在舞弊行为;

3.认定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态度恶劣;

4.认定机构违反国家(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超许可范围鉴定;

5.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收到举报后,对投诉举报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以及相关证据等。然后转交质量督导组。

三、质量督导组在接到投诉、举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了解,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四、被投诉、举报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投诉举报的承办。

五、质量督导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查询有关情况,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决定。

六、被投诉、举报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挠和隐瞒。

七、投诉、举报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适当延长,并及时通知到投诉人。

八、投诉、举报办理完毕后质量督导组应及时整理归档。

投诉举报电话:0371-6767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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