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小组,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督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设立质量监督电话,建立认定工作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各种违反认定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认定工作进行定期评比。
二、质量督导员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规定的组织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
2.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实施监督。
3.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阅卷、成绩登录和发布情况实施监督。
4.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制卷、印制工作实施监督。
5.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办理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6.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小组报告,提出建议。
8.质量督导人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准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
9.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10.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程序、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主考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11.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
12.对试卷的印刷、提取、阅卷评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
13.检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程序和执行情况,对伪造、仿制、涂改和滥发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效用。
14.检查费用收缴和发放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
三、督导内容
1.考务组织工作。
2.考评人员执行标准情况。
3.考风考纪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5.证书核发情况
6.费用收缴情况
7.其它有关方面。
四、督导方式
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参加考前会、巡视考场或操作现场、听取应试人员意见、了解认定保密工作、证书核发、试卷印刷、试卷提取、阅卷评分、费用收缴情况等方式,对认定考核工作作出评价,填写质量督导情况报告单。质量督导员检查时须佩戴“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员”胸卡。
五、处理结果
督导结束后,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小组按照督导结果,作出处理。对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宣布认定结果无效、停止认定工作、取消考评人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伪造、仿制、涂改和滥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责令限期收回外,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